個人對外捐贈扣稅標準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而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福利性老年服務機構、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研究開發經費(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除外)的捐贈,準予從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對外捐贈允許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全額或者一定比例進行扣除,如果實際捐贈額超過當期可以抵扣的捐贈限額,除文件特殊規定外,對超過部分,是不能結轉到下期結轉抵扣的。

企業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
1、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3、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4、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5、向地震災區捐款和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
6、稅法所說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30%的規定是指除可全額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贈支出可以在稅前,按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上限,據實扣除,即捐贈超過30%,也只能扣30%,沒有超過30%的則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全額扣除要由稅法特別規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7、把錢全捐了也可能交稅。如果不是屬于全額扣除的話,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稅的,也就是說,全捐了也要交稅,這是稅法規定的不合理之處吧,主要是防范避稅。
8、同一筆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計扣除的,不過一般得在申報納稅之前已經實際捐出,已交了稅再捐款如何退稅,目前沒有相關的規定。
無論是個人對外捐贈扣稅標準還是企業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都有其對應的扣稅標準,所以在捐贈之前,也要了解相關資訊,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問題解決問題,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進入會計學堂的資訊板塊搜羅更多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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