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提上年度的年終獎如何做分錄?

2018-08-27 13: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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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在年終時都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福利,以資獎勵辛苦工作一年的員工,也可以留住人才,但是年終獎的發放模式也是各種各樣,作為會計人員我們不僅要關注年終獎的多少,也要關注補提上年度的年終獎如何做分錄,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補提上年度的年終獎如何做分錄?

計提年終獎: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預提費用-年終獎

年終時結轉到應付工資科目中

借:預提費用-年終獎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等

計提年終獎要繳納所得稅嗎?

根據稅法,“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原則上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

A公司準備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因公司管理原因,需將年終獎分次發放。即1月份發70%,4月份發30%。A公司發放年終獎的賬務處理方式,將直接影響員工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進而影響員工的稅后所得。

補提上年度的年終獎如何做分錄?

第一種處理方式

A公司1月份發放70%年終獎以及4月份發放30%年終獎,都是按如下分錄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此種處理方式,僅就1月份發放的70%部分年終獎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扣稅,而4月份發放的30%年終獎需要和當月工資合并,計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處理方式

A公司1月份發放70%年終獎時,將尚未發放的30%年終獎計到各員工名下,會計分錄如下:

1月份: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A員工

其他應付款——B員工等

4月份發放30%:

借:其他應付款——A員工

其他應付款——B員工等

貸:銀行存款

此種處理方式,員工在1月份一方面取得了現金,另一方面取得的債權。1月份可就全部年終獎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扣稅,而4月份發放的30%年終獎,屬于償還員工債務,不需與當月工資合計計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關于補提上年度的年終獎如何做分錄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果你還有其他更多會計方面的疑問,歡迎點擊小窗口跟我們會計學堂老師互動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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