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他人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承租他人土地,是由承租人承擔還是由出租人承擔,這個問題應區分不同情況,實際上稅法已經將此問題明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1)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另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2)財稅〔2017〕29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針對第一種情況,出租方與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考慮稅費,租金中應明確包括相關稅費與否,如果合同沒有明確,按稅法規定,只能由實際使用人(承租方)承擔。這個與房產稅不同,房產稅是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所以企業與個人在實際操作中要區分情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城鎮土地使用稅跟土地使用稅有區別嗎?
沒區別
土地使用稅就是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課稅對象,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劃分使用比例分別納稅。
二、課稅對象
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課稅對象是上述范圍內的土地。
三、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
四、適用稅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土地使用稅是采用分類分級的幅度定額稅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稅額按城市大小分4個檔次:①大城市0.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至4元。
承租他人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的解答大家或許會提出一些問題,可以在本網問答頻道做一些討論,也可直接提問,當然咨詢答疑老師是最好的,歡迎關注我們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