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的利息支出如何進行扣除
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規:
1、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2、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體適用的比例按省級人民政府此前規定的比例執行。

非金融企業利息支出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有哪些?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1.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二)《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第一條“關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規定: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需要納稅人注意的是,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不僅限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還包括浮動利率。
(三)特殊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13號)第二條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因此,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受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限制。
房地產公司的利息支出如何進行扣除的解答供您參考,有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答疑老師,本文說的利息支出的扣除有三類情況,本文后半部分說了一類,其他兩類,可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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