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加計10%扣除賬務處理怎么做?
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近期,我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印發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第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現就該規定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案例: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如果本期進項稅額10元,銷項稅額100,按以前老政策算是100-10=90
按最新政策是=100-10-10*10%=89
這1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1
貸:營業外收入1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89(100-10-1)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90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89
貸:銀行存款89
進項稅加計10%扣除賬務處理怎么做?上文介紹了這個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里面核算,關于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規定上文也進行了簡單的分析,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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