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預繳所得稅能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填報說明規定:
五、(一)7.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依據上述規定,原則上季度預繳所得稅時,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是由于在第1季度申報時,多數企業還未完成上年度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申報,這種情況下,有些地區的稅務系統申報表對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有限制。

企業所得稅已預交了,還需要計提嗎
1、個人認為你企業應該屬于全年查賬征收的企業(因為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按年確定,一經確定是不能改變的)因此一、二季度征收的應理解為預繳稅款,按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賬戶處理: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 2、第三季度預提所得稅應按1--3季度累計利潤作基數計算,盈利的預提所得稅時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累計虧損的則無需作賬戶處理。 另預提所得稅,并非實際繳納所得稅是不可能打印稅票的,1-2季度預繳時應該已有稅票。 3、全年應納所得稅應該經過匯算清繳后確定,如大于預繳數,應該補繳,小于預繳數應申請退稅。 4、以上意見僅作參考,建議你到稅務部門搞清楚1-2季度稅款的實質和該年度征收方式。
季度預繳所得稅能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嗎的解答如上所述,要說企業所得稅的計提分錄如何,說的也比較多了,季度預繳所得稅也是其中一類情況,本文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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