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開發前預收房款怎么處理
1、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房款-***
2、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風險報酬沒有轉移)會計不確認收入,但稅法將該種行為作為視同銷售,征收營業稅和預收企業所得稅。因此房地產預收銷售房款就應按會計、稅法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房地產企業收取預售房款(這時可以給客戶開具收據):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期末計算交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等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在匯繳中的處理
房地產企業實務中的“預收賬款”余額也并非僅是收取的未交房之前預收的售房款,經常還包括:
(1)尚未簽訂銷售合同的認購金、意向金;
(2)交房后實測面積小于預測面積產生應退房款差價。
當房地產企業預收賬款年末余額既有未結轉銷售收入的售房款,又有認購金、意向金和應退房款差價時,年度終了進行匯算清繳申報,就會比僅是收取未完工開發產品的售房款要復雜許多。小編今天帶您一起進行梳理,打開正確的匯算清繳處理方式。
很多財稅人對房地產企業“預賬收款”匯算清繳默認的處理方式是直接乘以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得出預計毛利額(營改增之前),填入《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第24行。這種方式在開發產品尚未完工之前,基本是可行的,但如果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或者開發產品同時存在未完工、已完工狀態下,這樣的稅務處理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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