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購發票的預繳稅款怎么記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關于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根據《關于修改若干增值稅規范性文件引用法規規章條款依據的通知》(國稅發〔2009〕10號)第七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第三項有關企業增購專用發票必須按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預繳增值稅的規定,修改為按3%預繳增值稅。

預繳稅款分錄怎么做(增值稅預繳)?
(1)預繳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這時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是借方余額。
(2)如果出現“當月12月發生應交稅費,要在預繳稅費里抵扣”的情況,即不考慮預繳的一萬多增值稅,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當月進項稅和銷項稅加總,出現了貸方余額。
(3)結合以上兩點,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自動就相抵了,注意填好當月申報表就好了。
增購發票的預繳稅款怎么記賬為會計學堂整理,要想讓自己的工作變得高效,除了有效的學習外,就是要反思自己的工作,導語中已經剛說了一遍,這里再強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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