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2018-12-12 21: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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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一般來說是以不動產的價格為計稅依據的,這里要注意的是土地一級房屋權屬轉移的形式,這是重點,情況不同,計稅方式也是不同的,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

土地出讓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土地增值稅是出讓方交,契稅是承讓方交。

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三、稅額計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交納契稅

4、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的依據:

土地出讓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土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依據國務院令第224號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土地出讓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由會計學堂整理,相關方面的知識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比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確定有三個過程,更多資訊盡在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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