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與會計準則對收入確認有什么不同

關于銷售(貨物)商品收入的確認,會計與稅法的規定還是有區別的。
(1)《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對銷售(貨物)商品收入確認的規定:
第四條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增值稅法規對銷售(貨物)商品收入確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038號第三十三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是什么 問
首先是適用范圍不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其次側重點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側重于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地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 答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在哪里 問
1、適用范圍不同:小企業準則適用于經營規模較小、經濟業務相對簡單的企業;企業會計準則一般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也可以選擇適用。 2、設置科目不同:小企業會計準則科目較少,企業會計準則科目較多。 答
企業會計準則附注怎么填 問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1.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如企業所處的行業、所提供的主要產品或服務、客戶的性質、銷售策略、監管環境的性質等。 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答
小企業會計準則如何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問
小企業會計準則調整以前年度的損益事項需要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比如以前年度少確認收入補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等科目 ,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比如以前年度少確認費用補確認費用,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庫存現金等科目。 答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的范圍 問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企業: 1、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 2、經營規模較小; 3、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答
D選項“會計確認預收賬款500萬元,稅法規定的收入確認時點與會計準則不一致”,不一致嗎?有一致得時候吧?
答: 您好,有一致的時候,D說的這個情況也是存在的,比如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老師 請問下 確認主營業務收入 需要分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么?還是不管什么會計準則都可以按收入準則來確認呀?
答: 你好,這個不用區分會計準則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請問與舊租賃準則相比,新租賃準則對出租房的會計處理有什么不同?以及新租賃準則對出租方利潤、資產、稅收有什么影響?
答: 首先第一個是關于科目的處理有所區別。第二個就是關于那個使用權資產入賬成本的一個區別。關于那個稅收這一塊不變的,還是按以前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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