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點是什么 問
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也就是說,納稅義務發生必須具備以下兩項行為同時發生,一是發生應稅行為,二是收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當然先開具發票的,仍以開具發票的當天,這點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一致。 答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時候 問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答
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是什么 問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答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么確定 問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答
怎么確定房產稅從租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問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回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從租計征房產稅的,稅率為租金的12%。 答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認?
答: 對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條例,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分為三種: 一、貨物及勞務發出或者服務提供的時間; 二、銷售收入取得的時間; 三、財產、無形資產出售的時間。 以示例來講,一個企業在2016年6月份發出的貨物,則認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該企業在2016年7月取得銷售收入,則認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該企業在2016年8月出售了財產、無形資產,則認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16年8月。 實際應用中,有些事項會影響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如發票開具、貨物運輸等情況,都可能會影響到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的確認。此外,企業在審計核算增值稅時,也應考慮各項事實,以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避免造成無法抵扣增值稅的情況出現。
老師,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那如果是銷售貨物,采用預收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對嗎
答: ?你好;? ? ?是的;?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商品的,應該在發出商品的時候確認收入。? ?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企業股權轉讓,轉讓協議已簽署,但是工商變更還沒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 您好,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變更后的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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