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的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001年4月30日以前發生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復議中行政相對人僅對罰款不服、僅對加處罰款不服、以及對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復議機關分別是怎樣規定的?
答: 1. 僅對罰款不服 如果行政相對人僅對罰款決定不服,應當向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例如,如果罰款決定是由某市的市場監管局作出的,那么復議機關應為該市的人民政府或上級市場監管部門。 2. 僅對加處罰款不服 如果行政相對人僅對加處罰款決定不服,應當向作出加處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例如,如果加處罰款是由某市的稅務機關作出的,那么復議機關應為該稅務機關。 3. 對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 如果行政相對人對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應當一并向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
答: https://wenku.baidu.com/view/71aec50abf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18.html 同學你好 參考一下這個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 ? Y.對 ? N.錯
答: 你好,這個題目的說法是錯誤的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