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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暫行條例是為了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而制定的。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公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最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全文包括條例的適用、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等共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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