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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審計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下列財務信息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的業務。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礎(簡稱特殊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可能應委托人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按照特殊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特殊基礎通常包括計稅基礎、收付實現制基礎和監管機構的報告要求。2.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可能應委托人要求對財務報表的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發表審計意見。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包括財務報表特定項目、特定賬戶或特定賬戶的特定內容。3.合同的遵守情況注冊會計師可能應委托人要求對被審計單位合同中有關財務會計條款的遵守情況發表審計意見。例如,對貸款合同遵守情況發表審計意見;對專利技術、商標使用權等轉讓協議遵守情況發表審計意見。4.簡要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可能應委托人要求對被審計單位依據已審計財務報表編制的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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