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20年9月,在S市造紙業協會的組織下,甲、乙、丙三大零售企業達成一致協議,對
其生產的白板紙統一漲價15%,甲、乙、丙均在兩周后開始執行該協議,對下游企業造成了
定損害。但是10月份,丙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并提供了重要證據,經查,三企業構成壟斷協
議行為
請根據《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企業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為什么?
(2)丙企業的舉報行為如何定性?對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何影響?
(3)S市造紙業協會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為什么?
陳詩晗老師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專家顧問
答案: 1,這屬于同過惡意壟斷造成了其他企業損失,屬于違反反壟斷法
2,屬于維護自身利益進行有證舉報,提供了證據
3,協會一致決定,承擔賠償責任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