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地下車庫不可以賣,不能辦產權,不分攤土地成本,這個不分攤土地成本是什么意思?是不讓地下車庫分攤土地成本讓其他的可售面積分攤土地成本嗎?土地增值稅是轉讓方交還是承受方交?

小魚兒
于2022-02-25 17:02 發布 ??248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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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專家顧問
2022-02-25 17:09
就是你在分攤土地的時候,車庫的面積,你不要把把它納入那個分配標準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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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在分攤土地的時候,車庫的面積,你不要把把它納入那個分配標準就行。
2022-02-25 17:09:25
就是說你每賣的一個房子,車庫或者是商鋪,他都會有自己的一個成本,那么你的成本就包含了土地成本,那開發成本這一些,也就是說你在分攤這個成本的時候,車庫不分攤這個土地的成本。
2022-02-28 09:48:39
您好,是這樣的,地下車位是不分攤的,因為他和土地沒有關系,是單獨算的
2023-02-03 11:07:41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銷售的地下車位是否需要分攤土地成本,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于地下車位的情況。如果銷售的地下車位是由于土地容積率的調整而形成的,則可以按國家規定進行分攤;如果地下車位是土地使用權期滿后收回的,則不需要分攤土地成本。
拓展知識:土地增值稅的分攤原則要求,除特殊情況外,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所取得的土地出讓金,需按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實際所得金額的90%按月分攤支付土地增值稅。
應用案例:在某地增值稅清算時,一家公司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取得的土地出讓金30000元,根據分攤原則,需按270元/月分攤支付土地增值稅。
2023-02-27 15:04:49
你好;? ?比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 號)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規定,納稅人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或者同一項目中建造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按照受益對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攤共同的成本費用。也就是說比如?公司轉讓無產權的地下車位應按“其他類型房地產”單獨計算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稅稅額,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不需要分攤土地成本
2023-06-14 14: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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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2-02-25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