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單位已經核銷的其他應收款,以后又收回的,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收入,為什么不沖回資產處置費用?
答: 你好,這是《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中關于收入類科目核算規定,是規定要預算會計記入其他收入核算的
老師,行政單位有存款100萬(工作經費50萬,專項經費50萬)。有一筆50萬的應收款15年借出(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當時未明確借款出處。現因特殊原因無法收回,擬進行處置。分錄為:(財務會計 借:處置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預算會計 無)。想咨詢老師的是,如果不做預算會計,銀行存款只有50萬,但是結轉結余仍然有100萬,這要如何處理?
答: 這個不用處理啊,因為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他們的核算范圍本身就不一樣,財務會計是對于所有的業務都要核算,預算會計只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核算。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行政單位發放綜合績效獎,從綜合績效獎扣稅后預算會計如何處理上面這個分錄這樣做后,預算會計就會結余所扣的個稅和其他應收款(失業保險個人部分),但實際我覺得應該是沒結余的
答: 預算會計師根據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行政支出,貸資金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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