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您好,如果是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需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答: 如果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降低了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這時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 2 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老師,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可以要經濟補償金,或者要賠償金,但賠償金是2倍,那誰都會要賠償金的啦
答: 這個你可以選擇要哪一個,當然一般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去進行要求賠償。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不滿1年)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和單位簽合同,公司是不是要支付第一個月的工資和剩下幾個月的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答: 您好,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雙方未簽訂需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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