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中級教材收入需要按新的準則確認嗎 問
需要。 2026 中級實務一直按 2017 版新收入準則(五步法、控制權轉移)確認收入,26 年教材只是細化可變對價、合同變更等細節,核心規則不變,不用舊的風險報酬轉移法。 答
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A150萬 實繳0 B150萬 實繳 問
轉讓金額多少 b是個人的話,現在按照150/1000*16*20% 答
老師,發票勾選了退稅認證,要自己申請稽核嗎?這個步 問
你好好退稅勾選后,稅務局審核的 答
老師好,應收賬款無法收回轉營業外支出——壞賬損 問
A105090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 行次:第2行“二、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 答
辛苦圖片這個老師說下謝謝 問
同學你好,我給你解答 答


請問一下,簡易征收銷售舊貨減安2%征收,減免的增值稅需要交附加稅嗎?
答: 同學你好 這個不需要
個人銷售舊貨免征增值稅,什么情況是3%減按2%征收,老師可以總結一下嗎
答: 你好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1)一般納稅人 ①2008年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文件規定: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項目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②試點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相關規定:按照規定認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試點實施之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即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③銷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④銷售其他情形的固定資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文件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2)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銷售舊貨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該貨物自己并沒有使用過,一般是以經營為目的,主要是針對舊貨經營單位。 根據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和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2B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出售舊貨簡易計稅按3%稅率減按2%征收,在增值稅申報表中哪一行填列?
答: 在減免稅明細表里邊填優惠1%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