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營改增最新政策有哪些內容?
答:一是建筑工程老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考慮到建筑工程老項目已經開工,部分成本無法納入進項抵扣,因此對建筑工程老項目,建筑企業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是清包工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建筑企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不采購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是甲供工程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建筑企業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對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沒有限制,給予了建筑企業很大的選擇空間.
四是甲供材金額不納入建筑企業的計稅銷售額,有效解決了營改增之前建筑企業的重復征稅問題.

營改增后建筑業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營改增后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為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征收率計稅外,其余項目必須采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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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