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轉讓集體土地屬于土地增值稅征收范圍嗎?
回復:土地增值稅僅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征收,對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不征稅。
問:轉讓集體土地屬于土地增值稅征收范圍嗎?
回復:土地增值稅僅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征收,對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不征稅。


您好 解答如下 出讓是,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屬于土地買賣的一級市場。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是國家,國家憑借土地的所有權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的租金 答
買土地使用權交增值稅,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轉讓無形資產 答
一、因城市實施規劃或國家建設的需要搬遷,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四條)明確: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 二、被撤銷金融機構用財產清償債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41號)規定: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等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四、企業改制重組。《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第四條規定,整體改制、企業合并、企業分立、房地產作價入股等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前述行為導致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轉移,本屬于征稅范圍,“暫不征土地增值稅”應理解為“免征土地增值稅”。五、個人銷售住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三條規定: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答
同學,你好 集體土地發包收入不屬不征稅收入。 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七條規定:不征稅收入包括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4.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權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基金收益 5.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 6.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傭金所得 答
您好,同學,是沒問題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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