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作廢的條件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該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后,尚未收回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可以作廢。

發票因丟失,再重新開具發票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一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5、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作廢?
發票可以作廢的,如果本張發票不使用了,當月的發票從開票軟件中作廢發票即可。發票管理-發票作廢管理-已開發票作廢。
如果對方已經開了票,你們也已經付款并拿到稅局認證,他方無法單方面的作廢,因為作廢發票是有條件的:對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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