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對方抵扣了還怎么作廢?
答:開給客戶的增值稅發票對方已認證抵扣之后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作廢。
要看情況,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才能作廢重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矩: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錯開了增值稅發票對方不退怎么辦?
錯開的增值稅發票應該作廢處理,重新開具。
如果對方拒不退回,可以向對方主管稅局舉報,或按發票丟失操作,自行沖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一、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二、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
好了,增值稅專票對方抵扣了還怎么作廢?上文的解答內容不知道是否都幫助到你們大家解答了呢?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會計疑問,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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