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入賬固定資產能做稅前抵扣嗎?
答:未取得發票前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稅前扣除,取得發票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
“五、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
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因此,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按上述規定處理。

暫估入帳的固定資產在收到發票后怎么處理?
發票到時,按發票金額調整以前的暫估金額: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暫估固定資產
暫估金額小于發票金額時,差額貸記“應付賬款”;
暫估金額大于發票金額時,差額借記“應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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