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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發[2008]4號
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我部制定了《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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