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人5600萬元,發生產品銷售成本4000萬元。 (2)其他業務收人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550萬元 (3)取得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40萬元;繳納非增值稅銷售稅金及附加300萬元。 (4)發生的管理費用760萬元:其中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為60萬元、業務招待費用7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 (5)取得直接投資其他非上市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34萬元, (6)取得營業外收人100萬元,發生營業外支出250萬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贈38萬元)。要求計算下列各題: (1)計算該企業本年度利潤總額: (2)計算該企業本年度納稅調額。 (3)該企業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4)該企業本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
鏡中月.????
于2024-01-06 18:11 發布 ??65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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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鵬輝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4-01-06 18:12
(1)該企業本年度利潤總額:
產品銷售收入:5600萬元
產品銷售成本:4000萬元
其他業務收入:800萬元
其他業務成本:550萬元
利息收入:40萬元
非增值稅銷售稅金及附加:300萬元
管理費用:760萬元
其中: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60萬元
業務招待費用:70萬元
財務費用:200萬元
直接投資其他非上市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34萬元
營業外收入:100萬元
營業外支出:250萬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贈38萬元)
利潤總額 = 5600 - 4000 + 800 - 550 + 40 + 300 - 760 - 200 + 34 + 100 - 250 = 1614萬元。
(2)納稅調整:
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稅前加計扣除,調減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
業務招待費應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即(70 - 70×60%) > (5600 + 800)×5‰。所以業務招待費可以全額扣除,無需調整。
直接投資其他非上市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屬于免稅收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4萬元。
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可以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為1614萬元,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為1614×12%=193.68萬元,實際公益性捐贈為38萬元,所以公益性捐贈可以全額扣除,無需調整。
納稅調整后所得=1614-60-34=1518萬元。
(3)該企業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518+76+70-250=1414萬元。
解釋:管理費用中其他費用如辦公費、差旅費等未提及,所以無需調整。財務費用中其他費用如匯兌損益等未提及,所以無需調整。營業外支出中其他支出如資產盤虧、報廢損失等未提及,所以無需調整。
(4)該企業本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414×25%=35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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