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后專項扣除和個稅怎么處理
答:員工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因此員工離職后,單位不再負有預扣預繳義務,離職員工個人的個稅事務由其個人處理.
所謂的委托付款實際上是委托第三方支付另一方合同的合同方,但該第三方不是締約方. 第三方的付款實際上是締約方的付款. 第三方付款實際上是合同的另一方. 沒有業務往來,因此合同的另一方不允許向第三方開立增值稅發票.
如果增值稅發票發給第三方,則是一張沒有實際業務往返的發票,而且這是一種發行增值稅發票的行為,這是非法的.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1、子女教育支出
1)子女滿3歲到上小學之前;
2)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繼續教育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有關部門認定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教育支出可享受稅前扣除.
3、大病醫療支出
在一個納稅年度里面,與疾病醫保相關的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80000元內按實際抵扣.
4、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不只是房貸利息,還包括房租,房貸產生的利息作為稅前減除項扣除,對扣除后的收入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5、贍養老人
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每月分攤2000元扣除額度,每個人不能超過1000元.
本文的內容就是這些,關于員工離職后專項扣除和個稅怎么處理大家都明白了嗎,離職再入職等涉及到個稅的問題,如果大家還有不太理解的,歡迎繼續向會計學堂提出,我們會盡力準備最滿意的答案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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