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繳納稅款罰款依據

2019-04-09 15: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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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為各種原因沒有按時未繳納稅款,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要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相信企業每個會計人員都知道這個問題嚴重性,不過根據不同情況,處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下面就讓找小編來為您分析一下逾期未繳納稅款罰款依據的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逾期未繳納稅款罰款依據

答:企業逾期未繳稅,稅務機關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逾期未繳納稅款罰款依據

繳納稅款征收方式

(一)自核自繳。生產經營規模較大,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準確,一貫依法納稅的企業,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企業依照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款,自行填寫、審核納稅申報表,自行填寫稅收繳款書,到開戶銀行解繳應納稅款,并按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

(二)申報核實繳納。生產經營正常,財務制度基本健全,帳冊、憑證完整,會計核算較準確的企業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款,自行填寫納稅申報表,按照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并填開稅收繳款書,納稅人按規定期限到開戶銀行繳納稅款。

(三)申報查定繳納。即財務制度不夠健全,帳簿憑證不完備的固定業戶,應當如實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提供其生產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況及生產經營情況等,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查測定或實地查驗后,填開稅收繳款書或者完稅證,納稅人按規定期限到開戶銀行或者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四) 定額申報繳納。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確無建帳能力或者帳證不健全,不能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固定業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核定的營業(銷售)額和征收率,按規定期限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綜合上述:稅款繳庫期是指納稅計算期滿后,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納稅人未按規定限期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以上就是關于逾期未繳納稅款罰款依據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會計方面的問題,歡迎登陸會計學堂網進行會計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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