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繳納車購稅有沒有期限限制

2019-06-01 09: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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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交通工具的企業,需要交納相關的稅費。企業購買車輛自用或進口自用,應該繳納車輛購置稅。我們需要知道,向稅局申報納稅,納稅期限有時間限制,申報繳納車購稅有沒有期限限制?

申報繳納車購稅有沒有期限限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一次繳清。”

二、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五條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號):“三、辦法第五條所稱購買之日,是指《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統一發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進口之日,是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申報繳納車購稅有沒有期限限制

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1.政策規定和主要依據: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2.政策適用范圍和條件:

①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

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

④已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⑤農用三輪車,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⑥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

⑦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1輛小汽車。

申報繳納車購稅有沒有期限限制?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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