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個問題幫我解答下 問
按你現在的操作: 農民工和你的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受你管理,按工資薪金申報個稅,你作為扣繳義務人申報。 若是包工頭 / 個體形式承接勞務、按項目結算,由對方按經營所得申報個稅。 掛靠公司不申報,你開了票就必須履行扣繳義務,不能漏報。 答
老師我們用的億企代賬軟件,您看我們出納賬戶的余 問
直接改出納余額 = 會計余額,再補平流水即可 打開【出納管理】→【銀行賬戶】 把出納賬戶余額,手動改成和會計科目余額一模一樣 核對:銀行對賬單、會計賬、出納賬三方一致 差異部分:補做銀行流水憑證,或刪除多余出納記錄,做到賬賬相符 答
職工福利費需要納稅調增,在匯算清繳的哪一個表調 問
您好,在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里面調整 答
老師A105050匯算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含2026年1 問
包含1月份支付的12月的工資都 答
公司24年收到一筆財政補貼款100W,當年作為裝修預 問
你好,正在回復題目 答


下列關于票據的記載事項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 A.背書人未簽章,會導致背書行為無效 B.支票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 C.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的“不得轉讓”字樣為相對記載事項 D.對票據上的所有記載事項,銀行均應認真審查并承擔相應的實質審查責任
答: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選項A,背書人簽章是背書的必須記載事項,未記載則背書行為無效;選項B,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的該記載無效;選項C,“不得轉讓”字樣,屬于票據的任意記載事項;選項D,票據上的非法定記載事項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銀行對該類事項不負審查責任。
背書人向背背書人付款了,那背書人怎么行使自己的權利,票據不是被銀行收走了嗎
答: 您好!背書人自己拿著票據的呀,你如果要給銀行,那么你得再背書給銀行才可以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背書連續的第一個背書人是票據的收款人
答: 您好,對的是這個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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