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個問題幫我解答下 問
按你現在的操作: 農民工和你的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受你管理,按工資薪金申報個稅,你作為扣繳義務人申報。 若是包工頭 / 個體形式承接勞務、按項目結算,由對方按經營所得申報個稅。 掛靠公司不申報,你開了票就必須履行扣繳義務,不能漏報。 答
老師我們用的億企代賬軟件,您看我們出納賬戶的余 問
直接改出納余額 = 會計余額,再補平流水即可 打開【出納管理】→【銀行賬戶】 把出納賬戶余額,手動改成和會計科目余額一模一樣 核對:銀行對賬單、會計賬、出納賬三方一致 差異部分:補做銀行流水憑證,或刪除多余出納記錄,做到賬賬相符 答
職工福利費需要納稅調增,在匯算清繳的哪一個表調 問
您好,在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里面調整 答
老師A105050匯算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含2026年1 問
包含1月份支付的12月的工資都 答
公司24年收到一筆財政補貼款100W,當年作為裝修預 問
你好,正在回復題目 答


2020年6月稅務機關對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提供的資料如下:(1)2018年6月以17760萬元購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并繳納契稅。(2)自2019年7月起,對受讓土地50%的面積進行一期項目開發,發生開發成本6000萬元,管理費用200萬元,銷售費用400萬元,銀行貸款憑證顯示利息支出600萬元,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290萬元。(3)2020年3月該項目實現全部銷售,共計取得不含稅收入31000萬元。(契稅稅率為5%)。要求:(1)簡要說明房地產開發成本包含的項目(2)簡要說明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標準(3)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土地使用權金額。(4)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5)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答: (1)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2)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標準: ①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注:利息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②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3)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17760×(1+5%)×50%=9324(萬元) (4)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9324(萬元) 房地產開發成本=600(萬元) 房地產開發費用=600+(9324+6000)×5%=1366.2(萬元) 允許扣除的稅金及附加=200(萬元) 其他扣除項目=(9324+6000)×20%=3064.8(萬元) 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9324+6000+1366.2+290+3064.8=20045(萬元) (5)增值額=31000-20045=10955(萬元) 增值率=10955÷20045×100%=54.65%,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5%。 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10955×40%-20045×5%=3379.75(萬元)
2020年6月稅務機關對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提供的資料如下:(1)2018年6月以17760萬元購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并繳納契稅。(2)自2019年7月起,對受讓土地50%的面積進行一期項目開發,發生開發成本6000萬元,管理費用200萬元,銷售費用400萬元,銀行貸款憑證顯示利息支出600萬元,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290萬元。(3)2020年3月該項目實現全部銷售,共計取得不含稅收入31000萬元。(契稅稅率為5%)。要求:(1)簡要說明房地產開發成本包含的項目(2)簡要說明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標準(3)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土地使用權金額。(4)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5)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答: 參考答案: (1)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2)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標準: ①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注:利息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②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3)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17760×(1+5%)×50%=9324(萬元) (4)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9324(萬元) 房地產開發成本=600(萬元) 房地產開發費用=600+(9324+6000)×5%=1366.2(萬元) 允許扣除的稅金及附加=200(萬元) 其他扣除項目=(9324+6000)×20%=3064.8(萬元) 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9324+6000+1366.2+290+3064.8=20045(萬元) (5)增值額=31000-20045=10955(萬元) 增值率=10955÷20045×100%=54.65%,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5%。 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10955×40%-20045×5%=3379.75(萬元)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實際發生的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包含以前年度所屬期的土地增值稅在本期實際繳納部分嘛[抱拳]
答: 你好,同學,可以稅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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