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個問題幫我解答下 問
按你現在的操作: 農民工和你的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受你管理,按工資薪金申報個稅,你作為扣繳義務人申報。 若是包工頭 / 個體形式承接勞務、按項目結算,由對方按經營所得申報個稅。 掛靠公司不申報,你開了票就必須履行扣繳義務,不能漏報。 答
老師我們用的億企代賬軟件,您看我們出納賬戶的余 問
直接改出納余額 = 會計余額,再補平流水即可 打開【出納管理】→【銀行賬戶】 把出納賬戶余額,手動改成和會計科目余額一模一樣 核對:銀行對賬單、會計賬、出納賬三方一致 差異部分:補做銀行流水憑證,或刪除多余出納記錄,做到賬賬相符 答
職工福利費需要納稅調增,在匯算清繳的哪一個表調 問
您好,在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里面調整 答
老師A105050匯算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含2026年1 問
包含1月份支付的12月的工資都 答
公司24年收到一筆財政補貼款100W,當年作為裝修預 問
你好,正在回復題目 答


所有權保留買賣章節,“標的物賣給第三人,出賣人所得價格扣除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以及必要費用后仍有剩余的,應當返還買受人;不足部分由買受人清償”
答: 你好,你的具體問題是什么這里
在破產法中說如果買受人破產+繼續履行合同,買受人的管理人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相應的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做不當處分的,有權要求買受人的管理人返還其標的物,而在出賣人的取回權中說出賣人在貨物到達管理人之前通知管理人要取回標的物的,可以取回,不及時行使取回權的,在標的物到達管理人后,不可取回。那出賣人在賣出自己的貨物后,買受人的管理人未依約支付價款,且標的物已經到達買受人的管理人的,出賣人能否取回?
答: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哦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答疑老師您好,這一條,不是和所有權保留條款中,已付款75%,出售人不得要求取回出售物相互違背嗎?如果購買方只支付了78%貨款沒錢了,賣方主張未支付款項達到20%要求全款or解除合同取回貨物,買方主張已支付75%以上所有權保留了。這不是成了死結?
答: 同學你好,參考以下看看, 這兩者并不違背。在分期付款中,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 1/5 時,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這主要是基于分期付款這種特殊交易方式下對出賣人權益的保護。而所有權保留條款中已付款 75% 出售人不得要求取回出售物,是為了在所有權保留這種特定情境下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 如果購買方只支付了 78% 貨款沒錢了,賣方主張未支付款項達到 20% 要求全款或解除合同取回貨物,買方主張已支付 75% 以上所有權保留了,這種情況并非死結。此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如果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綜合考慮合同的具體約定、交易的實際情況、雙方的履行情況以及公平原則等因素來作出裁決。例如,如果買方確實存在暫時的資金困難但有合理的還款計劃和能力,法院可能會傾向于讓買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剩余價款,而不是解除合同。反之,如果買方明顯無力支付且沒有可行的解決方案,法院可能會支持賣方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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