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個問題幫我解答下 問
按你現在的操作: 農民工和你的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受你管理,按工資薪金申報個稅,你作為扣繳義務人申報。 若是包工頭 / 個體形式承接勞務、按項目結算,由對方按經營所得申報個稅。 掛靠公司不申報,你開了票就必須履行扣繳義務,不能漏報。 答
老師我們用的億企代賬軟件,您看我們出納賬戶的余 問
直接改出納余額 = 會計余額,再補平流水即可 打開【出納管理】→【銀行賬戶】 把出納賬戶余額,手動改成和會計科目余額一模一樣 核對:銀行對賬單、會計賬、出納賬三方一致 差異部分:補做銀行流水憑證,或刪除多余出納記錄,做到賬賬相符 答
職工福利費需要納稅調增,在匯算清繳的哪一個表調 問
您好,在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里面調整 答
老師A105050匯算職工薪酬,實際發(fā)生額包含2026年1 問
包含1月份支付的12月的工資都 答
公司24年收到一筆財政補貼款100W,當年作為裝修預 問
你好,正在回復題目 答


A買車 交付并且登記了,結果B無權處分轉讓了車給C C符合善意取得制度 并且C拿到了車 此時車所有權歸誰呀?
答: c受讓人 物權法》第106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guī)定。”
老師,您好關于不動產這里,不動產如果是實際出資人A委托B購買,登記在B名下,但是A與B之間的協(xié)議是在A取得符合購買權時再將此不動產等級至A名下,但是B在此期間將此不動產賣給C,C對此不知情,并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了相關登記手續(xù),A是否可以找C取回此不動產的所有權,B是否是無權處分,如果C是善意取得,A的損失是否可以找B賠償
答: 你好;? 如果是不知情取得; 也合理支付了 ;沒有惡意低價; 這個 A是找不了C退還的 ;? ?。A 造成的損失 可以找B 去走 官司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甲將一輛汽車賣給A.B兩人,先將汽車交付給了A,沒有登記,然后將小汽車過戶登記到了B名下,最后應該是誰取得所有權,
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guī)定,取得汽車產權的應當是B,因為汽車被過戶登記到了B名下,A無權就汽車取得產權,A只能獲得出賣的價款。按照相關法律,財產的權利取得要滿足下列條件:1.有效的取得,2.明確的對象。有效的取得指的是財產必須有實實在在的行為取得;明確的對象指的是涉及的雙方明確的認定取得主體。在這里,甲將汽車出賣給A和B,先將汽車交付給A,沒有登記,然后再將汽車過戶登記到B名下,應該是由B取得汽車所有權,A只能獲得出賣的價款。 拓展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規(guī)定,“物權的取得,是指符合物權取得條件,以合法的方式,實施取得物權的行為,獲得物權的事實”。物權取得條件包括:有效的取得、明確的對象、明確的內容和公正的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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