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個問題幫我解答下 問
按你現在的操作: 農民工和你的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受你管理,按工資薪金申報個稅,你作為扣繳義務人申報。 若是包工頭 / 個體形式承接勞務、按項目結算,由對方按經營所得申報個稅。 掛靠公司不申報,你開了票就必須履行扣繳義務,不能漏報。 答
老師我們用的億企代賬軟件,您看我們出納賬戶的余 問
直接改出納余額 = 會計余額,再補平流水即可 打開【出納管理】→【銀行賬戶】 把出納賬戶余額,手動改成和會計科目余額一模一樣 核對:銀行對賬單、會計賬、出納賬三方一致 差異部分:補做銀行流水憑證,或刪除多余出納記錄,做到賬賬相符 答
職工福利費需要納稅調增,在匯算清繳的哪一個表調 問
您好,在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里面調整 答
老師A105050匯算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含2026年1 問
包含1月份支付的12月的工資都 答
公司24年收到一筆財政補貼款100W,當年作為裝修預 問
你好,正在回復題目 答


公司員工在司10年,社保一直在外其他公司購買,現在公司也為了規范化管理,要求他社保必須遷入公司,員工拒絕遷入,我們可以依次理由無嘗辭退她嗎?
答: 您好,這個很模糊,沒有法條,有糾紛要訴訟 了 實踐中,對勞動者不配合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即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存在不同認識: 第一種觀點認為,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勞動合同法》中也并未規定勞動者不配合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的解除行為違法。 第二種觀點認為,勞動者不配合繳納社會保險,擾亂了用人單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屬于違紀行為,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該行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有效。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何查詢8大員有沒有購買社保
答: 您好,可以上網查詢:登錄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查詢。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個人社??梢酝ㄟ^別的公司購買嗎?
答: 您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交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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