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個問題幫我解答下 問
按你現在的操作: 農民工和你的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受你管理,按工資薪金申報個稅,你作為扣繳義務人申報。 若是包工頭 / 個體形式承接勞務、按項目結算,由對方按經營所得申報個稅。 掛靠公司不申報,你開了票就必須履行扣繳義務,不能漏報。 答
老師我們用的億企代賬軟件,您看我們出納賬戶的余 問
直接改出納余額 = 會計余額,再補平流水即可 打開【出納管理】→【銀行賬戶】 把出納賬戶余額,手動改成和會計科目余額一模一樣 核對:銀行對賬單、會計賬、出納賬三方一致 差異部分:補做銀行流水憑證,或刪除多余出納記錄,做到賬賬相符 答
職工福利費需要納稅調增,在匯算清繳的哪一個表調 問
您好,在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里面調整 答
老師A105050匯算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含2026年1 問
包含1月份支付的12月的工資都 答
公司24年收到一筆財政補貼款100W,當年作為裝修預 問
你好,正在回復題目 答


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之間借款呢,別的金融機構借我們機構的錢?我的借方掛什么科目?也是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答: 您好,拆出資金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企業在系統內拆借的款項,應單獨設置“系統內拆出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拆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拆出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拆出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拆出資金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應當比照“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按規定拆放給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余額。 拆出資金的利息核算 按照拆出資金的本金、期限和利率計算出應收的利息,填制“計算利息清單”一式二聯,一聯加蓋業務公章送拆借單位,一聯留存,并根據有關憑證編制借、貸方記帳憑證,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款戶 或:××科目—××戶 貸: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拆放同業利息收入戶 —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戶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利息,與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利息有什么區別?
答: 你好 利息本身沒有什么區別 只是稅法對待不同的利息,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為什么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必須是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款項?
答: 你好,你可以去看一下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的概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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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 追問
2017-11-03 21:01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11-03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