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個問題幫我解答下 問
按你現在的操作: 農民工和你的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受你管理,按工資薪金申報個稅,你作為扣繳義務人申報。 若是包工頭 / 個體形式承接勞務、按項目結算,由對方按經營所得申報個稅。 掛靠公司不申報,你開了票就必須履行扣繳義務,不能漏報。 答
老師我們用的億企代賬軟件,您看我們出納賬戶的余 問
直接改出納余額 = 會計余額,再補平流水即可 打開【出納管理】→【銀行賬戶】 把出納賬戶余額,手動改成和會計科目余額一模一樣 核對:銀行對賬單、會計賬、出納賬三方一致 差異部分:補做銀行流水憑證,或刪除多余出納記錄,做到賬賬相符 答
職工福利費需要納稅調增,在匯算清繳的哪一個表調 問
您好,在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里面調整 答
老師A105050匯算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含2026年1 問
包含1月份支付的12月的工資都 答
公司24年收到一筆財政補貼款100W,當年作為裝修預 問
你好,正在回復題目 答


交易價格發生后續變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在合同開始日所采用的基礎將該后續變動金額分攤至合同中的履約義務,企業不得因合同開始日之后單獨售價的變動而重新分攤交易價格 【這句話怎么理解,為什么企業不得因合同開始日之后單獨售價的變動而重新分攤交易價格???】
答: 核心是:交易價格后續變動分攤,要按合同開始日的基礎(如當時的單獨售價比例),不能因之后單獨售價變動而改。 原因:合同分攤基于簽訂時的商業共識,后續單獨售價變動是市場因素,與合同初始約定無關,若重新分攤會破壞會計信息的穩定性和一致性,無法反映合同最初的經濟意圖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為什么要用合同總價款×單獨售價
答: 你好,是用合同總價款*單獨售價占用的比例。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2023年4月1,甲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種商品。A的單油售價為6000元,B的單獨售價為24 000元,合同價款為25000元。合同約定,A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在一個月之后交付,當兩項有品全部交付后,甲才有權收取25000元的合同對價。上述價格均不包合增值稅。A,B的實際成本分別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和B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2023年5月1日,甲交付B,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25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收到客戶支付的貨款存入銀行。甲將交易價格25000元分攤至A、B兩項履約義務:分攤至A的合同價款=[6000÷(6000+24000)]×25000=5000,分攤至B的合同價款= [24000÷(6000+24000)]×25000=20000,甲將A交付給客戶之后,與該商品相關的履約義務已經履行,但需要等到后續交付B時,才具有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因此,甲應當將因交付A而有權收取的對價確認為合同資產,而不是應收賬款。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答: 同學你好,是有什么問題呢? 交付A產品 借:合同資產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4200 貸:庫存商品4200 交付B產品 借:應收賬款28250 貸:合同資產5000 主營業務收入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50 借:主營業務成本18000 貸:庫存商品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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