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7月1日,甲公司聘用王某并與其訂立了2年期限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4 000元。試用期滿月工資5 000元,試用期期間,甲公司依照約定向王某支付了試用期工資。2020年11月1日,王某以試用期約定違法為由,要求甲公司支付賠償金。已知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 000元。甲公司依法應向王某支付的賠償金數額為( )。
答: 合同期限是2年,那么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5000
王某在甲公司工作2年8個月,甲公司提出并與王某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已知王某在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13 000元,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 0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2 000元。勞動合同解除時,甲公司依法應向王某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為(????)。A. 36 000元B. 6 000元C. 12 000元D. 39 000元要怎么算?
答: 您好,學員,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問題。王某在甲公司工作2 年8 個月,超過半年按照一年計算,因此工作年限應為3 年,且王某工資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3 倍,因此甲公司依法應向王某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4000*3*3=36000 元。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要支付的雙倍工資,是實際發放的工資還是最低標準工資
答: 您好!是按實際應付工資來算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周珍 追問
2021-05-13 21:06
小云老師 解答
2021-05-13 21:07